公司法

公司法修订与国有企业章程制定的内容解析及法律应用

公司法是经济商事法律的重要内容,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最重要的组织法。其主旨在于维护股东的意思自治和权利自由。私法自治和权利保障的理念是公司法的最高理念。同时,公司法为确保社会交易安全和公众利益,带有公法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法即是程序法又是实体法,是一部公法与私法、程序法与实体法紧密结合的综合性法律

2024年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清收技巧及新《公司法》、《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在不良清收中的应用

第一部分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方式与技巧一、清收方式与清收策略1、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确定的前提----资本成本与风险成本2、保全的第一要务:及时止损、防止风险扩大3、清收方式的选择:诉讼清收、非诉清收与核后清收二、清收的主体与财产线索(一)贷款从谁身上收回来1、一级承债主体2、二级承债主体3、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不良资产清收中的应用(二)贷款从什么地方收回来1、存款 2、房地产 3、对

公司基本法律制度

《公司法》与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法律制度【课程背景】一个公司的成立,以及一个公司的经营,这些都与公司的基本制度不可分割,那么这个时候,我们不禁要提出一个疑问公司法的基本制度都有哪些内容?《公司法》)是我国经济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法律。它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公司法》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依据,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公司制,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者 所有权与法

《公司法》实务

一、什么是公司及公司的本质,公司的权利来源与主人公二、公司设立(一)公司设立条件(二)公司设立登记(三)发起人及其法律责任(四)企业住所(五)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地位问题三、股东出资与股东资格(一)股权出资(二)专利权出资(三)违法犯罪所得能否作为出资(四)债权出资(债转股)(五)技术出资 (六)劳务出资四、股权结构与表决权五、股东资格确认与隐名股东(一)股东资格的确认标准(二)隐名股东的权利保护

赵丹阳

赵丹阳老师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专家18年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实战经验深圳大学法学专业英国丽兹大学金融硕士哈佛大学LLM SEMINAR联合国执委会ESG证书世界华人协会法律顾问、世界华商基金会法律顾问深圳市前海人民法院调解专家英国牛津与中国人民大学“信托项目”学者深圳电视台常驻嘉宾律师中央电视台法律大讲堂主讲人现任:广东益道律师事务所丨主任律师曾任:中国联通深圳公司丨法律部经理★ 法律自媒体博

公司法与公司治理

 您可能开办公司多年了,您知道“有限公司”的“有限”二字是什么意思吗?“有限”二字对您的投资决策会有哪些实质性影响?  公司如何从“人治”走向“法治”?  “影子公司(存在隐名股东)”的风险有哪些?怎么防范?  作为股东,您担心合作伙伴“能同苦不能同甘”吗?  小股东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m

张嶂

张嶂老师具有法律、金融双重背景,现从事律师和私募股权投资的工作。从2008年开始从事金融投资领域,曾在国内著名的风险投资公司、政府创投引导基金、金融控股集团工作。工作主要内容为对投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风险评估与控制,投资决策,基金组建与治理,担保公司项目评审与团队管理,金融公司投资流程设计与管理等。在实践中,张博士擅长投资风险控制,投资制度建设,基金治理。

李阳

李阳老师法律风险防控专家澳门大学国际法硕士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司法部律师执业证书凤凰卫视《财智菁英汇》、《凤凰群英会》嘉宾律师“赢在广州”粤港澳大湾区创业大赛评委导师现任:广东益道律师事务所| 律师合伙人、公司与股权法律部主任曾任: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中国律所品牌价值100强)深圳分所| 律师曾任:澳门有线电视| 主编、主持人多家创业协会的主讲律师、顾问律师:深圳创新创业协会

刘俊海

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所所长,获得2021“中国商法年度人物”称号。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七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兼仲裁员、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法制与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

陈雪

陈雪老师——企业法律实战专家经济法学博士,中共中央党校博士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法学副教授、法学研究生导师参与《反垄断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修订及起草工作公开发表十余篇法学研究论文《法制日报》特约评论员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民商事争议解决资深律师曾受